|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成都华雍通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静、吕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申请人成都华雍通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江静,女,1981年9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602198109056369,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恒德路4号18栋2单元12号。 执行依据: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2022)川0182民初104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8717.16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9141306775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法院 《悬赏公告》[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