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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成都市、彭州市“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敲门入户”工作要求,彭州市经科信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部分燃气用户存在“使用非专用软管”、“热水器无烟道”、“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使用可调节减压阀”等问题,现将部分典型隐患问题曝光,督促相关责任方及时整改。 彭州市天彭街道某居民用户存在“使用非燃气专用软管”的安全隐患。 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1.7条“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橡胶软管寿命短,易老化、损坏,进而产生燃气事故,应采用具有固定长度的专用燃具不锈钢波纹连接软管,且不能超过2m。根据《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 - 2021规定,当家庭用户管道或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与燃具采用软管连接时,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不锈钢波纹管可作为满足要求的连接软管使用。因为橡胶燃气连接软管的使用年限较短,无法满足“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这一条件,而不锈钢波纹管具有使用寿命长(8 - 10年)等诸多优势,如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防鼠咬等,所以被法规认可用于液化气连接。同时,《GB/T 41317 - 2022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规定了使用GB/T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相关标准,适用于公称尺寸不大于DN32,最大工作压力0.01MPa,与燃气燃烧器具或燃气设备相连接的不锈钢波纹软管,液化气的连接也可参考此标准执行。彭州市隆丰街道文家村7组某居民用户存在“使用可调节减压阀”的安全隐患。 专家解读:根据《城市燃气管道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四部分第12.5节的规定,燃气管道工程应当使用固定式减压器和压力调节阀,并严禁使用可调式减压器和压力调节阀。这一规定明确了可调式减压阀的禁用,并要求燃气工程必须使用固定式减压器和压力调节阀。《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中也明确规定,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这意味着可调式减压阀不再符合国家标准,因为它们可以随意调整压力,可能导致燃具不完全燃烧而引发煤气中毒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法规规定:《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 2006(2020修订版)对于液化气钢瓶餐饮使用方面,规定不可使用可调节减压阀,因为爆炸下限越低的燃气,爆炸危险性就越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 - 2018)明确规定调压器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改变调压器的设定状态,调压器设定状态的调节部件应被封固,这意味着应使用不可调节的减压阀。因为可调式减压阀可以随意调整压力,往往突破国家标准额定的出气压力,极易造成燃具不完全燃烧而引发煤气中毒事故,危及公共安全,所以不可调节减压阀才符合规定要求。彭州市天彭街道利安社区19组某居民用户存在“热水器无烟道”的安全隐患。 专家解读: 根据《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2015)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第3.3.4条“燃气热水器燃烧产生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不得排入封闭的建筑物、走廊、阳台等部位。排烟管不得安装在楼房的换气风道及公共烟道上,且排烟管的连接处必须牢固可靠,无烟气泄漏。”为了保障您的安全,应选用不锈钢热水器烟道,防止烟道受高温导致破损,烟气造成室内空气污染或一氧化碳中毒。 法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作业。”未按规定正确安装烟道会导致烟气回流,进一步导致室内空气受一氧化碳污染使人中毒。 彭州市隆丰街道集贤村5组某居民用户存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安全隐患。 专家解读: 根据GB35848-2018《商业燃气燃烧器具》:“商用燃气灶具必须有熄火保护装置”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商业燃气用户应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燃烧器具。
法规规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八款(可能应该使用第三款)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市经科信局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发现部分燃气用户存在“使用非专用软管”、“热水器无烟道”、“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等问题》[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