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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造谣来“博眼球” “蹭流量”,彭州多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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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8 10: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随着网络的普及与发展

一些人为了博眼球、蹭热度

肆意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

误导公众舆论

殊不知这种行为终将自食其果

付出相应的代价

彭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

从近年来发生在本地

因散布谣言被处罚的案例
归纳出造谣者的四种典型心态
请网友一定要

克服!克服!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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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一

裘某某在濛阳雨润市场发现市场一名摊主与顾客发生纠纷后报警,裘某某路过时拍摄了视频,为出风头,他将视频发到微信群,并自己配音说:“杀人了,警察都来了,死了8个”,这一谣言迅速通过微信群传播,造成恶劣影响。最终,裘某某被彭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货运驾驶员黄某在濛阳雨润市场内目睹一起买卖纠纷,也有多人围观。黄某为制造噱头,拍摄视频并配音:货主不给运费,司机逼急了把货主杀了,随后黄某将视频发送到微信群,被大量转发。最终,黄某因造谣行为被彭州市公安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三

来彭大学生祖某,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帐号,但流量不高。某日,他看到彭州市致和镇一家具厂发生火灾,很快便被消防部门扑灭,并无人员伤亡。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祖某编造了“成都彭州工厂火灾,1000人死亡”的贴子,还凭空想象出“连排家具厂全部烧毁,上万人围观,拥挤踩踏至数千人受伤”的描述。最后,祖某被彭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对于利用互联网
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诽谤他人等行为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请广大市民、网友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共同维护
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环境
和良好社会秩序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成都彭州公安 《靠造谣来“博眼球” “蹭流量”,彭州多人被行政处罚》[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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