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低空经济先行地彭州市出台了《彭州市构建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详情如下:●政策原文 对在成都(彭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进行测试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提供全年常态化无人机测试保障。对在基地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年度达100人的企事业单位,奖励培训费用的10%用于次年培训;对在基地开展无人机试飞测试年度达180天的企业,奖励测试费用的10%用于次年测试,单个企业及机构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在基地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培训年度不低于100人的证明材料(此项由基地提供证明)。 4.申报主体在基地开展无人机试飞测试年度不低于180天的证明材料(此项由基地提供证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基地。 2.基地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3.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5.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871409 ●政策原文 对经行业主管备案、提供无人机试飞测试服务的彭州市无人机试验场地的服务单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费用补贴100万元。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经行业主管备案、提供无人机试飞测试服务的证明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871409 ●政策原文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按照国家支持金额的50%给予配套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任务载荷实验室、自主飞行系统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按研发设备投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业建设工业无人机测试平台,按平台建设实际成本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共享平台开放,对开放共享研发资源、先进设备、测试计量等资源,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并获得成都市级奖励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实际提供服务金额的5%,额外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开展工业无人机和无人机反制系统测试服务,按企业年度支出测试服务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获批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证明材料;取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认定的技术创新平台、无人机测试平台建设投入证明材料:共享平台年服务收入证明材料;无人机和无人机反制系统测试服务费用年度支出证明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028-83890656 ●政策原文 对在彭州市举办或在彭州市新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无人机产业会展、论坛、赛事、展销等品牌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对活动承办方按照项目合同核定金额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活动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在彭州市举办或在彭州市新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无人机产业会展、论坛、赛事、展销等品牌活动投入的证明材料。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商务局。 2.市商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3.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5.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商务局商务博览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8-60432733 ●政策原文 对荣获无人机领域国家级、四川省级、成都市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荣誉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万元、10万元、5 万元。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上年度获得无人机领域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荣誉的证明材料。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28-83871409 ●政策原文 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的无人机单位或个人,在标准发布当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无人机单位或个人(排名前三位),在标准发布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主持多层级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和个人以最高奖励为准,不重复享受奖励。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参与制(修)定国际、国家、行业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市场监管局。 2.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3.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5.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和计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28-88503955 ●政策原文 对于企业开展固定翼无人机、旋翼类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等产品适航审定的,按型号合格审定全流程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5000万元。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并在彭州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开展固定翼无人机、旋翼类无人机、无人直升机等产品适航审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个型号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871409 ●政策原文 支持企业围绕无人机核心技术与应用、关键材料及零部件、先进荷载系统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对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500万元(含)以上,并实现转化生产的企业,按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贴,支持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凡围绕无人机产业链开展研发投入,获得成都市级奖励的,按项目技术研发投入的5%额外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带防伪二维码的当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4.申报主体获得成都市级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028-83890656 ●政策原文 支持高端专业人才来彭创业就业,对单个人才年度人力资源成本支出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工业无人机领域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人才所在的企事业单位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无人机领城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享受成都市、彭州市等相关人才政策(在科学研究、子女教育、医疗健康、职工培训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基础上,对年收入超过100万元(含)、200万元(含)、300万元(含)的无人机技术或管理人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 申报材料 1.企业申报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个人申报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有效身份证明及专业情况证明。 (3)申报主体与所在单位关系的证明,包括劳动合同、社保、年收入(工资薪金)等相关材料。 (4)申报主体在彭解缴交关系证明。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028-83890656 ●政策原文 对上年度无人机新产品型号销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提供电力巡检、农林植保、应急救援和人工影响天气等生产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年服务收入3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收入的3%给予奖励;年服务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收入的2%额外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 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上年度财务报表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主体提供无人机新产品型号证明材料;电力巡检、农林植保、应急救援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应用场景收入的证明材料;在彭州市组织无人机展销活动的企业或行业组织销售收入证明材料。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审定程序 1.申报主体将申报资料提交至市经科信局。 2.市经科信局根据第三方审计意见提出通过评审的项目名单和奖励资金建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复审。 3.市财政局复审后,按照审核后金额将兑现资金拨付至市经科信局。 4.市经科信局向申报企业兑现资金。 政策咨询 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028-83871409 (一)申报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和机构,需同时满足注册地、税缴关系均在彭州市,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舆情发生,近一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不良经营行为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时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上述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鲜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在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实施细则。 (五)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专项政策一致,由市经科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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