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 2024年小学一年级 新生入学登记公告
根据《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彭教发[2023]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1.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服务区内未拆迁的原有住户除外)。 2.服务区内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 3.服务区内已经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 4.服务区内住宅类商品房的购房户适龄儿童(2024年5月30日前已在房产登记部门备案)。 5.其它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特别提醒:服务区内未拆迁的原有住户适龄儿童服务区不变,仍按原服务区入学。 1.彭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和提交,填报时间为2024年5月6日10:00--2024年5月17日16:00。 2.彭州市以外户籍在我校服务区内购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个人信息的填报和提交,填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30日(已完成)。 完成网上信息采集后,请家长于5月19日17:00点后登录平台进入“公办小学资料审核及结果查询”查询资料审核结果。如审核结果为“已登记”表明您的资料已审核通过,无需再到登记点进行现场审核;如审核结果为“未通过”,请及时登陆平台查询并修改户籍信息;如审核结果为“待审核”,请按下列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2024年5月20-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进行集中审核。 2.现场审核地点: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 3.现场审核办法:入学对象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审核。 (1)服务区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住宅类商品房购房户适龄儿童资料由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审核,市教育局复核。 (2)服务区内拆迁安置户适龄儿童以及签订拆迁协议但未安置的拆迁户适龄儿童资料由致和街道办负责审核,市教育局复审。 4.现场审核所需资料 (1)入学对象与监护人同在的户籍薄原件、复印件; (2)入学对象《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实际居住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法定监护人或入学对象本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或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安置协议》等)原件、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必须一致。 5.现场审核资料要求 (1)户籍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页上面:复印有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那一页;正页下面:复印学生那一页;背页上面:复印在同一户籍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那一页。 (2)《出生医学证明》单独复印一页。 6.现场审核后,系统将显示为“已登记”(表明已通过现场审核,等待查询就读学校);若系统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未通过现场审核)。 我校服务区范围:东界为成彭高速入城段;北界为沿西河东路、贤清北街、圣德贤庭北门至新郫彭路;西边以新郫彭路为界;西南以清白江、东南沿彭州新都接壤线为界。具体区划图见附件。 (一)坚持户籍优先原则 对申请就读我校且符合条件的学生,优先保障“户籍户”(按“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关网时间,截止2024年5月17日前在册户籍,含5月17日)和其它按政策应当优抚的对象入学。 (二)遵循购房先后原则 剩余学位按照我校服务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购房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6月17日,公布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入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 6月18日,公示新生入学名单,家长可登陆系统网上查询就读学校。 特别提醒:公示期间若发现或接到举报监护人提供的材料不实,学校将进行复核,确实不符合者,将取消其在我校入学资格。 本公告由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彭州市致和街道连封中街168号 咨询电话:028-86230996 联系人: 吴老师 附件: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服务区划图 成都石室白马学校(南校区)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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