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1日起
成都市生育医疗待遇提高
不少小伙伴留言问
女方生娃时没有社保
可以用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吗?
能享受哪些待遇?
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那个月前(不含当月),准妈妈需要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才能够报销。
女职工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和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用人单位已为其连续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后,生育保险待遇按规定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如果生育时没有买满6个月,后面买满了可不可以补报销呢?
也是不行的,待遇等待期内的费用无法补报销。
男职工也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含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
但是有2个前提:
①老婆生育那个月前(不含生育当月),老公必须连续不间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
②老婆生育时没有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已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连续不间断缴费不满6个月。或者老婆生育按其他政策已经报销了一部分,但没有达到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总额的,老公可以申请补差。
注: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由女方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夫妻双方不能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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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生育那个月前(不含生育当月),已经连续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可报销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的。参照职工生育保险的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2015年10月前已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并连续不间断缴费至今的灵活就业人员2015年10月前已参加成都市生育保险,并且一直连续缴费至今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是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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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助标准为:生育1000元;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3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顺产5000元;难产(含剖宫产)6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
参保女职工因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实行限额支付:怀孕满4个月(孕16周)以上终止妊娠2000元(施行剖宫术的增加1000元);怀孕不满4个月(孕16周)终止妊娠500元。
终止妊娠有存活婴儿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医疗费按生育标准执行。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其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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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以我市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报销生育医疗费的,由个人全额垫付后到男职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成都本地宝 《女方没有生育保险,可以用男方的报销吗?标准是多少?》[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