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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的友友们 注意了 明年起!遛狗不拴绳 最高拘10天罚1000元!
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从明年起 遛狗不拴绳 严重者最高可能被拘留10天 此外,还从四方面 对不规范养犬作出了规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对养犬行为的约束作出了四条规定:
一、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违规饲养危险动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未采取安全措施致动物伤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驱使动物伤害他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第五十一条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相关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社会生活中频发的危险动物伤人隐患,直击现实痛点,文内新增了两种针对违规养犬行为的规定:
一是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
二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 近年来,对于因饲养烈性犬未牵绳、未佩戴嘴套,导致路人被咬伤的事件,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如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先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文明养犬
是为了更好的生活环境 各位宠友们 更要充分知晓养犬法律法规 做一名合格的“养犬人”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成都彭州公安 《养犬人注意!遛狗不拴绳,最高拘十天罚一千元!》[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