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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这50户家庭“分房”啦! 附住房保障申请指南,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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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国子监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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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8 01: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Reserved
彭州2023年第一季度保障性住房分配了

3月30日

彭州市住保中心开展

2023年第一季度保障性住房分配

为确保本次分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分房现场以按顺序抽签的方式确定房源
邀请局机关纪委、民意代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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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分房对50户符合条件的家庭(个人)进行保障,其中实物配租廉租类13户、非廉租类24户、集体合租2户,租赁补贴1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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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咳~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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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妹儿为大家唠叨一下申请的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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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个人)申请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1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家庭(个人)申请住房保障项目类别:承诺件办结时限:1. 保障性住房按照季度进行审核和保障:每个季度第1个月和第2个月15日之前完成季度收件,第3个月月初送电视台公示。15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家庭实施保障。2. 错过当前季度公示日期的申报家庭,转入下一季度公示。办理地点: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住房保障窗口收费标准:不收费窗口电话:028-83707337
2法定依据

    《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彭房管发〔2017〕42号)

    《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彭住建发〔2022〕10号)

3申请材料
(一)填报表格:《彭州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可在市住保中心、镇、社区领取)。(二)身份和户籍证明: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社区居委会负责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三)婚姻证明:有婚姻记录的应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社区居委会负责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离婚家庭应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开具的离婚判决书复印件;有多次婚史的应提供历次婚姻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已满法定结婚年龄但无婚姻记录的或丧偶未再婚的应签署未(再)婚声明(收原件)。(四)收入证明:1.申请家庭成员填写个人收入承诺书2.有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收入证明表格并签字盖章;无工作单位的家庭成员由社区居委会填写收入证明表格并签字盖章3.社保部门出具盖章的“社保清单”4.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5.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工商、社保、车辆等相关证明。(五)住房证明:申请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中若有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签字盖章的个人住房证明。(六)其他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如为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因患严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报告(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办事流程

申请人准备资料并提交申请

申请人具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和收入证明等资料

到社区(村)填写申请表



镇人民政府受理阶段

街道办(镇)审核、公示,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

到市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民政局收入审核阶段

民政局对网上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收入审核

并将审核后的结果返回住保中心



公示阶段

住保中心(住房保障部)将审核后的家庭名单

在公众信息网和彭州电视台进行公示



落实保障阶段

住保中心将公示结果上

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批示落实保障

5前置条件
(一)保障对象家庭年收入9万元及以下或个人年收入4.5万元及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非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1. 主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且未承租公房。2.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户口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纳入非主城区保障点位配租。3.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非本市户籍),应持有成都市居住证,在本市无城镇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在本市工作并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工单位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4. 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工单位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为本市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居民户口薄中登记职业为农业劳动者,在本市无城镇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在本市工作并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工单位交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5. 企业合租,是指用工单位作为承租人组织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市无城镇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在本市工作并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由用工单位交纳城镇职社会保险。6. 主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自有产权房屋属于城镇或农村D级危房的,对符合保障标准的保障对象,作对应保障,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补贴。
(二)经民政部门认定本市户籍家庭年收入在36000元及以下的两人以上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单身(如因离异单身,离异时间须满2年)年收入在22500元及以下;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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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编辑:彭州市住建局办公室

彭州住建发布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src=11&timestamp=1680885633&ver=4454&signature=o335YCPFZ7YKVSEAbH3xGgQgaLlgYMIj*AIYjZ7eTGEDfyxX4FdcFh4lcyOml7mut*icoKA3mK0fNi5XVfTnLJKUchJm8JG*PNTmJZYJQDzpm8tb59LyumekgJrYaPuu&new=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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