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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运输车辆自身不符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进行非法危险货物运输 这样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无疑就是潜在的“移动炸弹”! 严重威胁道路通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期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 四起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件!
案例一
案情回顾 3月28日凌晨,执法人员在牡丹大道北二段设卡检查发现两辆普通厢式货车运输液化气瓶,执法人员立即控制该车辆。经初步调查,一车上共有液化气112罐,另一车上共有液化气120罐,全部为满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事人万某、吕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品。 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的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分别给予当事人万某、吕某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情回顾 4月13日晚,执法人员在滨河路现场挡获一辆普通小型客车运输液化气瓶。经初步调查,车上共有液化气9罐,全部为满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事人马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品。 违反条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的规定。
处罚决定 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给予当事人马某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5月17日执法人员在牡丹大道北二段现场挡获一辆普通厢式货车运输液化气瓶。经初步调查,车上共有液化气115罐(43个大罐、48个中罐、24个小罐),全部为满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当事人杨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运输危险品。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并联系专业人员将涉案车辆和液化气进行转运,消除安全隐患。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消除安全隐患 牢筑安全防线 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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