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实施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国市监稽规〔2021〕4号) 强化社会监督 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着力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 有力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财政厅 联合出台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并于9月22日起正式施行 食品、药品、特种设备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 相关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包括这些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场监管 《发现请举报!此类重大违法行为最高奖励100万!》[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