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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更新《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市监注(司)函〔2022〕16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登记注册机构: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登记注册局在各地登记机关反映的问题、建议以及市场主体所提诉求基础上,对《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规范(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 1)。请各地登记机关于 8 月 1 日起正式使用更新后的《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附件 2、3)办理各项登记或备案业务,并请同步更新对外发布公开的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登记注册局。附件:1、《文书规范》《材料规范》修改表(电子版)2、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电子版)3、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电子版)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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