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春耕备耕工作,2024年3月1日开始,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彭州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2024年春季“绿剑护农”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行动开展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店、种畜禽养殖基地86家次,针对农药、种子、肥料、饲料等农资投入品开展重点检查。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违法行为5起,受理举报投诉3起,对其中2起举报行为已立案调查。 2024年3月4日,执法人员在敖平镇一处经营种子的摊位上发现3个品种共计22袋种子产品的包装袋上未标注国审、川审或川引种的审定编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4年3月7日,执法人员在隆丰街道一家农资经营部经营场所内发现26袋标称为“老包辛硫磷”的农药产品,包装袋上无法辨识生产日期,扫描二维码未显示相关信息。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农药产品应认定为假农药。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1.看包装:农药的外包装(内包装以外的包装)应至少注明:产品名称和剂型、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产品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或批号、有效期、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危害性标识等9项。如果农药标签的内容过少或过小看不清且无说明书,很有可能是假农药。购买种子时,查验包装袋上是否标注了审定编号或者引种号。 2.验三证:农药包装上应标记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等三个证号,可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农药登记证号真伪。 1.购买农资产品时要求商家提供正规发票,保留好农资产品购买凭证及包装袋,避免权益受损时无法提供证据。 2.购买到假劣农资产品时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据。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护航春耕备耕 | 彭州市开展2024年春季“绿剑护农”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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