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暖花开,游客们踏青、露营热情不断高涨,为维护广大市民旅游出行合法权益,近期,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春季旅游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此次行动以丹景山、葛仙山等热门旅游景点为中心,对周边交通枢纽站点、旅游集散地等区域的客运车辆开展执法检查,努力营造安全、畅通、稳定的旅游出行环境。 案情回顾:2024年3月28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彭州市花源路时发现,成都市某客运公司所属的大型普通客车(川A****8)运载有20余名乘客,由温江区出发前往彭州市葛仙山镇。该趟车辆所持有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所载明的行驶路线不包括彭州地区。
处罚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2024年3月8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彭白路断腰山处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吴某全驾驶非营运黑色小型轿车(川A****4)在丹景山景区门口招揽5名乘客经彭白路前往丹景山后山,双方协商以每人支付10元人民币作为车费,当事驾驶员吴某全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相关的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手续及其他有效证明。
处罚情况:当事人吴某全的上述行为构成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2024年3月13日,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至彭州市花源路时发现,成都某商务公司安排胡某华驾驶(川A****7)非营运大型客车搭载45名乘客从彭州市城区经花源路前往葛仙山镇,该公司无法出示相关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手续及其他有效证明。
处罚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 阳春白日风在香,出行安全不能忘。广大游客在旅游出行的过程中要擦亮双眼,切记要求旅游公司提供合法合规的出行车辆,包括旅游包车合同,合法合规的行驶路线等,同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保护自身出行安全。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踏青出游好时节,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护航安全出行!》[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