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是由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优惠支持,按照有关标准筹集建设,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群体供应,优先供应城镇户籍无房家庭,实行政府委托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额共有产权,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市场房源。
供应对象
以面向城镇户籍人口为主,逐步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符合有关规定的城镇稳定就业且无房的各类人才,可优先安排。每个申购人只能申购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产权比例
申购人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余产权为政府委托代持机构持有份额。具体比例由各地综合考虑申购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场价格水平后自行确定。
面积标准
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政府委托的代持机构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积限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建筑面积标准和建筑户型,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共有产权房价格
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根据不同的建设筹集方式确定:
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中建设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通过政府组织集中建设及其他方式建设筹集的,销售价格应综合建设、财务、管理成本、税费和利润以及承购人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在产权转让或退出时,共有产权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初始购买价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届时评估价格确定。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吗?
1、可以增购
2、可以交易
共有产权住房和一般商品房有何区别?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保障性住房,待取得100%产权后即为普通商品住房。
共有产权住房的承购人享受与购买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为同一小区的,应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享受同等服务、承担同等义务。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共有产权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
但是,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共有产权住房,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承购人确需出租的,须与代持机构协商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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