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用餐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食品安全涉及人群广、风险高,食品安全管理难度大,一旦出事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其食品安全是餐饮监管的重中之重。 为督促集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维护群众饮食安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规定单独立法,制定出台《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4月15日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 4月22日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基层所业务骨干参加 国网彭州市供电公司食堂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观摩活动 通过“观摩学习+现场指导” 有力提升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检查水平 为全面铺开治理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选派13名业务骨干组成观摩组,全程参与该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对该食堂在食材溯源、加工操作规范、留样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 现场观摩了该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系统的应用成效。通过“检查+研讨”模式,就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应急处置机制等展开交流,为提升集中用餐单位监管水平提供新思路。 观摩结束后,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结合该食堂好的管理经验以及存在的不足,部署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 会议要求分类施策,对不同主体制定差异化检查任务,指导用好《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实行“零容忍”,责令限期整改并开展“回头看”。 结合《规定》要求,围绕食堂检查要点、发现的问题对该食堂18名从业人员以及2名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了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专题培训。详细解读《规定》中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要求。 会后现场组织食品安全知识测试,合格率达95%,对未通过者开展“一对一”补训。 此次观摩活动既是贯彻落实《规定》的具体实践,也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提供了示范样板。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组织各相关单位深入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动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管部门主管责任与属地监管责任“三落实”,形成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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