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后果严重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然而少数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抱着侥幸心理在发生事故后选择了逃逸这样做只会是“罪加一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彭州公安就来通报我市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案例一 2021年4月17日凌晨 彭州公安交警接群众报警 在致和街道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三轮摩托车和货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 彭州公安交警事故中队民警 迅速赶往现场勘察调查 肇事货车司机已经逃逸 被撞三轮摩托车司机在 接受医院抢救救治后无效死亡 民警通过大量走访摸排和调查 最终在浙江省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洪某 2021年7月22日 彭州公安交警联合浙江警方 在浙江省西湖区将犯罪嫌疑人洪某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洪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洪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22年1月28日凌晨 彭州交警接报警 在天彭街道某路段 三轮车与一行人发生碰撞 行人当场死亡 三轮车司机驾车逃逸 彭州公安交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经过现场勘查,立即成立专案组 开展专项调查 经过查看事故现场监控视频 和周围群众走访等工作 当日下午17时许 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嫌疑人指认案发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例三 2022年1月21日晚 彭州公安交警接群众报警 彭白路隆丰街道某路段 有一人躺在地上受伤严重 接警后 民警和120立即赶往现场 伤者经抢救后无效死亡 经交警勘察后确认为交通事故 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 对此案开展专项调查
△专案组深夜查看监控 交警对事发路段展开地毯式搜索
和对现场及周边监控展开逐一排查经过20个小时的不懈奋战2022年1月22日交警大队民警在彭州市隆丰街道将犯罪嫌疑人薛某抓获
△嫌疑人指认案发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薛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薛某已被刑事拘留。交通肇事逃逸的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将承担全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将自掏腰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只能是车主自行掏腰包。 交通肇事逃逸法律后果严厉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犯罪逃逸罪责加重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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