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通知 成公积金〔2024〕33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款支付压力,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通知》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无需先筹集资金再提取,大幅减轻了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 根据实施细则,申请流程包括:预审申请、签订合同、划转申请,线上线下均可办理,全程高效便捷,为缴存人提供了极大便利。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资金监管和违规处理机制,确保购房款的安全使用,同时严厉打击违规套取公积金行为,保障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条件有哪些?
如何办理? 小布为你划重点! 申请人需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随后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直接划转至购房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申请人可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可用余额,且全款购房时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时不超过首付款。 流程包括预审申请、签订合同、划转申请三个环节,全程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申请人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提交申请,需准备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等必要材料。 此次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支持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敬请广大市民关注政策动态,及时咨询办理相关事宜。成都公积金中心将持续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广大缴存人,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成都发布 《成都下月实施:可直接用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无需垫付》[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