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 《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 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将于2024年2月10日正式试行 试行期1年 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近年来,我省重装设备公路运输需求增长明显,仅2023年厅本级就办理超限运输许可申请28万件,平均每日办件量在1000件以上。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虚假申报、不按许可实施等违法和不诚信行为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严重影响道路通行安全。
信用记录的对象是向交通运输厅申请办理超限运输许可的申请人和超限运输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意见》明确以下9项信用记录主要内容。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超限运输许可的; 申请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申请人及超限运输车辆大量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通行的; 超限运输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超限运输车辆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或者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申请人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需要记录的其他情形。
按照“谁核查、谁收集”“谁执法、谁收集”“谁监管、谁收集”的原则,有关部门负责每月收集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厅报送以下9类信息,作为信用记录的信息来源。 现场核查结果(《大件运输许可现场核查单》《大型不可解体物品调运单》)以及上传至许可系统备案的处理情况 交通运输厅每季度汇总收集1次,并及时组织复核会审,将信用记录情况在交通运输审批系统对外公布。
对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失信行为被记录的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和超限运输车辆,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在交通运输审批系统中对信用良好的同等条件优先办理; 对列入重点服务对象目录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大件运输许可办理需求,依申请信用承诺后,提供审前辅导、批量审批等个性化定制服务。 交通运输厅将定期发布守信名单,引导相关企业准确掌握运输经营者诚信情况。
第1次短信提醒,第2次短信警示函告,达到3次及以上的短信告知6个月内不能使用“智能审批”服务。 有“红牌”行为记录的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和超限运输车辆 6个月内不能使用“智能审批”服务,在行政审批及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进行约谈。 有“黑牌”行为记录的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和超限运输车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1年或3年)不得再次申请超限运输许可。
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人和超限运输车辆所有人对信用记录情况存在异议的,可向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异议申请,提交书面材料,行政许可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作出维持或更正决定,作出更正决定的,在交通运输审批系统对公布结果及时进行更正。
按照《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行政许可部门对被“亮牌”的申请人或超限运输车辆采取约束措施,并设置影响期,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记录周期有多个“亮牌”行为的叠加计算影响期,期满后自动恢复。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彭州交通 《《超限运输许可信用记录及运用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解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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